至於「桃園弒母案」,李貴敏批評「很荒誕乖張」,你自己造成的景象居然也可以無罪,那大師要殺人的時後吸一點安非他命,然後就能夠說,我那時候在藥物的節制局限以內,這完全過失。
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認為,鄭姓嫌犯本身確切是思覺失調,法官難判的地方在於,如果他手上有的資料還不具足,像此次就被大眾诘問诘責只做了一份鑑定報告,怎麼可以輕放如許的罪犯,但鄭姓嫌犯確切是思覺失調,這就是法官陷入兩難的地方。
(圖/翻攝自周春米臉書)
▲民進黨立委周春米。
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暗示,精力鑑定的結果判定鄭姓須眉那時確切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並且沒有預謀,是以法官就會判他不罰,因為他真的是在突發的精神狀況裡面,但不罰不是就沒有任何措置了,應該是要判他去監護處置的。
嘉義殺警案
桃園弒母案
記者張之謙/臺北報道
(圖/李貴敏辦公室供給)
▲國民黨立委李貴敏。法官一審訊梁男無期徒刑,案經上訴,二審高檔法院於2020年8月20日宣判,認定梁男行兇時沒成心識,一樣依照刑法19條第1項劃定,改判梁男無罪不罰,且未宣佈監護,責付桃園市衛生局。不外,三審最高法院已在9月29日宣判,撤消原判,發回高檔法院從新審理。
桃園弒母案則是産生於2018年10月18日,梁姓須眉當天吸食福壽膏後情感失控,持菜刀朝母親砍了37刀,之後乃至將剁下的頭顱從12樓住家丟出窗外。
吳玉琴也評論,很難接管,吸毒是他自己的行為造成的,跟神經病患生病無法控制自己紛歧樣,吸毒是有意識地去吸毒,這不是生病,所以這個判決讓我們非常不克不及接管,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才對,並且把這個跟精力疾病患者放在一起討論,對精力疾病患者是不公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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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認為,法官會這樣判,就是鑑定陳訴出來講他那時沒有識別能力,所以照功令的規定,就只能這樣判,並且這個功令也不是臺灣獨創的。因此這是一個依法判決,問題出在判決後,既然法官認定他沒有辨認能力,就應當善後,要馬上決議這小我要送到哪邊去、要怎麼樣監護他、醫治他,要有配套出來,否則社會不只是對判決不接受,是對全部社會平安網,司法機關在這部份沒做好。但此次法官又更往前推,就是認為梁姓嫌犯去吸毒的時候,其實就已沒有識別能力了。
周春米則認為,弒母案比較複雜,我們刑法中有所謂的「緣由自由行為」,就是說我讓本身飲酒,然後去酒駕撞到人、去犯法,這是不克不及諒解的,因為是你本身讓自己墮入沒有辨認能力的狀態,理論上桃園弒母案應當是如許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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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繼續産生兩起因殺人時「沒有辨認能力」,是以獲判無罪不罰的案例,分別是「嘉義殺警案」及「桃園弒母案」,判決一出輿論譁然,尤其桃園弒母案的加害人梁姓男人是因吸毒導致行兇時無意識,讓外界質疑是否只要在吸毒後殺人,便可獲判無罪。
對此,朝野立委的定見也呈現不合,有委員認為法官確切是依法判決,但也有委員品評如許的判決「太荒唐」。